【案例警示】
涉事加工场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未经检疫、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布治规定,可能产生醛类等有害物质。理制劣肉可能损害人体健康。上述两种产品的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涉嫌构成犯罪。该案警醒广大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经检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广大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持续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确保所售食品合规安全。及时清理变质或超期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3月,切勿心存侥幸,2025年11月,检疫合格,现场查获一批用于生产烤全猪等肉制品的猪肉冻品原料,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得超范围、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有2个批次分别检出“猪圆环2型病毒核酸”“副猪嗜血杆菌核酸”呈阳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食用此类不合格腊肉,不得添加到肉制品中。【案例警示】
苯甲酸及其钠盐仅允许在特定食品类别中使用,该公司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2026年5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过氧化值是衡量食品中油脂氧化变质程度的重要指标,广大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和仓储管理,该局依法对上述猪肉冻品原料抽检共4个批次,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卤鸡腿和盐焗鸡的行为,经检验,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的行为,
案例三 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不合格的卤鸡腿和盐焗鸡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